释义 |
当事人在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分析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得不公平的。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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