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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可否算违约行为
释义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如果没有撤销赠与等情形的,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符合上述违约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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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