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担保人有两种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约定连带责任,则为连带保证;若未约定,则为一般保证。贷款的担保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一般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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