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院的职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它有两类: 1、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2、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主要职权?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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