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部顺风车规定细则 |
释义 | 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出租车行业改革文件发布。 一、出租车车主不交管理费怎么办 可以起诉或者协商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二、由哪个部门审议通过的三反意见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17年9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指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三、个人营运车辆别人可以开吗 个人营运车辆别人是否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别人有以下证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那么是可以开网约车的。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只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一般基本都可以驾驶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和营运人是分开的,汽车辆的营运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不做任何的绑定,可以自由的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三、深化巡游车改革:(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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