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劳改有工资吗? |
释义 | 劳改监狱是没有工资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因此,免费参加劳动是罪犯的法定义务,也是改造的重要内容。但在劳改的过程中,许多劳改的工厂和农场都会给予劳改犯一定的好处,甚至还会给犯人改善伙食和一定的奖励,但这些并不属于工资范围。 一、无期徒刑适用什么情形适用对象有什么 适用于无期徒刑的情形和对象有: 1、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缓期执行死刑两年的罪犯,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3、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护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二、拘役与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原则上罪犯参加劳动是其法定义务,具有无偿性,是改造的重要内容。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实践中,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如果积极地参加劳动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减刑。服刑人员干活的时候监狱会给服刑人员发放“工资”。监狱给服刑人员发放的“工资”具有激励的性质,主要是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不可以接触现金的,所以“工资”都是存在一个固定的账户上面,等到服刑期满释放后,统一的发放出去。这样一来,即使是服刑人员在出狱之后没有了亲人,也可以通过这笔钱在社会上谋生。但是这种“工资”与外界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该所谓“工资”只是便于管理和称呼,实则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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