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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法适用于什么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释义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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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