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护照收缴有什么规定是无论什么级别的人员护照都要上交吗是几次? |
释义 | 《不合理,用人单位无权收缴个人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个人护照和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和使用,除相关机关有权吊销、收缴证件外,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扣留。 法律分析 不合理,用人单位无权收缴个人护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拓展延伸 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护照收缴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护照收缴的规定及操作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进行。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上交个人护照,如涉及国家秘密、安全保密、重要会议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事业单位应明确收缴个人护照的情形,并在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其次,当事业单位需要收缴个人护照时,应向个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收缴的原因、时间和地点。个人在收到通知后,应按时将个人护照交至指定地点。事业单位应妥善保管收缴的个人护照,并在需要时及时归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缴次数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有多次收缴的情况发生。总之,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护照收缴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证件外,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无权扣留个人护照。事业单位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上交个人护照时,应按规定明确情形并发出书面通知,个人应按时交至指定地点。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护照收缴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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