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 三名同事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桌共饮者需要担责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强迫性劝酒,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因醉酒发生意外造成自身伤亡,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使对方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劝酒者需要担责;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须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3、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 综上所述,与同桌喝酒出现意外需要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