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案子委托人可以是儿女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亲属、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侨居国外的公民需经使领馆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 可以是儿女,只要符合委托人的条件即可。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拓展延伸 继承案件中委托人的选择限制和条件是什么? 在继承案件中,委托人的选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是继承人的亲属、配偶、监护人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然而,委托人不能是继承人本人,以确保公正和独立性。此外,委托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有效地代表继承人参与继承案件的各项事务。在选择委托人时,应考虑其信任度、专业能力和经验等因素,以确保继承案件的顺利进行。继承案件中委托人的选择限制和条件旨在保护继承人的权益,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特定权限时,必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对于侨居国外的公民,其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诉讼代理人的选择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由社区、单位或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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