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公证是否可以委托 |
释义 | 一、继承权公证是否可以委托 对于这个情况是需要本人进行公证办理的,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继承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五)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六)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二、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三、可公证的公证行为有哪些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三)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 (四)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七)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八)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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