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季度30万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是以前的规定,目前免征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限额为45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