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增值税发票不超过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3、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