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1、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4、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纠纷投诉方法有哪些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过程有哪些 1、鉴定医疗事故。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5、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以及中华医学会这些地方做。 法律客观: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9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 医疗事故 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