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的界限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