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告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告登记则是一种行政管理规定。两者区别在于:1、功能:前者是保障债权人的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后者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功能;2、强制性:前者无后者有;3、适用范围:前者不限于房屋买卖,后者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