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驾照不需要办牡丹交通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每个科目考试前先要预约(特殊情况可通过驾考绿色通道预约),预约后再考试。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人虽然可以随时换证,但一旦驾车上路面临200元罚款。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其中,逾期不足三年的,驾驶人须通过重考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如果驾车上路,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的,驾驶证被彻底注销,驾驶人再想开车必须重考驾驶证,否则,驾车上路依照无证驾驶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