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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查询公租房申请进度
释义
    如果想知道公租房申请的进度,可以直接向市级或者县级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咨询即可。如果是申请人已经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的,依照法律规定公租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是已经登记为轮候对象的,依据《公共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一、租赁期间届满后公租房可不可以买
    租赁期间届满后不可以购买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提出续租申请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公租房补贴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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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1: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