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母婴同室病房管理制度: 一、收住对象 1.凡住院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应收住母婴同室。 2.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暂不宜母乳喂养,待病情好转后酌情转入母婴同室。 3.3.高危新生儿的母亲,如儿科无条件提供母婴同室,可继续留住母婴同室。如新生儿,则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有条件的医院应尽量将母亲共同转入儿科母婴同室。 4.母婴同室期间,母亲或新生儿患传染病需隔离时,应将母婴共同进行隔离治疗。 二、工作人员职责 1.产、儿科医师工作职责:产、儿科医师分工合作,负责产妇及新生儿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等全面工作,24小时有人负责。产、儿科医师与护士密切配合,指导母乳喂养。每日查房至少2次,做好相应诊治工作。认真书写病历,包括有关母乳喂养记录。 2.护理人员工作职责:实行母婴责任制护理,认真执行母婴同室护理常规。医护配合共同做好母乳喂养工作。产房及待产室护士协助产妇做好早接触及早吸吮工作,并同时指导产妇母乳喂养。产房护士或助产士与产后母婴同室护士认真交接母婴情况。 三、护理常规 1.产后6小时内母婴观察及护理:2.观察产妇生命体征及伤口、宫缩、阴道出血和排尿情况。核对新生儿姓名、性别、住院号。观察新生儿呼吸及皮肤、脐带有无渗血、婴儿有无呕吐并注意保暖。协助剖宫产的母亲进行早接触、早吸吮,并指导正确哺乳姿势及按需(详细定稿版)哺乳。协助并指导母亲生后6小时内再次喂奶,按需哺乳。 2.产褥期的观察及护理:每日检查恶露、伤口愈合、子宫复旧情况,保持外阴清洁。每日检查乳房情况,指导母亲正确的哺乳体位、含接姿势及挤奶手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和咨询。加强心理护理,针对产妇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使母亲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指导并提供母亲科学膳食,保证充分营养。 3.新生儿及患儿的观察及护理:记录新生儿及患儿的一般情况,每日测体温、体重、大小便次数及性质、黄疸情况并做好记录。了解新生儿的吸吮次数及吸吮情况。每日洗澡一次,做好新生儿皮肤护理、脐带护理、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巡视,了解母亲及新生儿情况,做好护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第四条 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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