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能否进行兼职或者其他工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期间职工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岗位不相符的、与工伤致残程度相适应的轻微和有利于康复的工作活动。此外,工伤期间从事的工作活动,应当经雇主安排,并报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否则,将极有可能影响职工工伤报销的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或者协助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应当支付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职工在工伤待遇期间,不得在原和新用人单位从事与原工作岗位不相符的、与工伤致残程度相适应的轻微和有利于康复的工作活动,其他情况下,可以从事工作。”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工伤期间职工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岗位不相符的、与工伤致残程度相适应的轻微和有利于康复的工作活动,从事工作活动,应当经雇主安排,并报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