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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5万怎么判
释义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包括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作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签订合同、收取财物后逃匿、其他欺骗手段。只有当诈骗财物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5万怎么判
    1、实施合同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5万的,属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量刑的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二、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有哪些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当然,无论行为人采取上述何种欺骗手段,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判定标准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判定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定被告是否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需要收集充分、确凿的证据。首先,要收集相关合同、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合同存在、款项支付情况等。其次,还需调取银行流水、电子支付记录等财务证据,以证明资金流向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另外,人证、物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例如合同签订的目击证人、涉案物品等。在判定上,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只有当证据能够确凿地证明被告故意欺诈、虚构交易等行为时,才会认定为合同诈骗,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律师在合同诈骗案件中需要充分了解证据收集和判定标准,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公正的判决结果。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涉案金额达到5万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量刑标准较为严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合同诈骗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判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律师需要确保收集充分、确凿的证据,以便确立被告的故意欺诈行为,并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公正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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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