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是公司中的常设监督机构成员,负责监督财务、高层管理履职和其他规定职责。为防止董事、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监事会,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任期较短,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报酬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构的成员,也称为“监察人”,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为了防止董事会和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需要选举这种专门监督机构来代表其行使监督职能。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该有一名股东,并且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比董事短,各国规定不同。如果监事因故缺位,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监事的报酬,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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