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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想防卫成立过失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假想防卫成立过失犯罪的条件: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
    一、正当防卫失手杀人怎么判
    对于正当防卫失手杀人如何处理,需要区分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具有限度条件的要求:
    (1)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死亡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则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死亡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则不成立犯罪。
    (3)另外,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三、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分别有五个构成要件,分别为起因、时间、目的、对象以及限度条件。起因条件指发生和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如果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则属于假想防卫;时间条件指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象条件指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包括不法侵害人的共犯;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非法权益不构成正当防卫;限度条件指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易导致防卫过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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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8: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