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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是否可以给予适当帮助?
释义
    离婚时可以给予适当帮助。法律规定了,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条件好的一方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进行判决。生活困难的体现: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身患重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处以失业状态低于生活保障水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是一个失独家庭。我抱养一个宝宝,就是上不上户口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只收养了一个孩子的,可以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14岁,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簿,可以坐公交车吗?
    不可以的,没有身份证的话只能是家长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一块去火车站窗口购票才可以。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是贵州户口,但孩子想在余姚明年念初一,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来决定。一般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有学区房但是户口不在本地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明等材料,来为金子的孩子办理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我是被告,今天开庭,我没赶上,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如果案情简单,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但是如果被告必须出庭才能查清事实的,法院就会对被告判决拘传,然后再按正常的程序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18年3月21日入职,2019年4月开始购买社保,到2021年12月7日,三年多来,已向公司口头申请辞职,只要交辞职书就可以了,2022年1月1日不用上班,请问我能向公司申请什么?
    以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辞职信,主要包括如下几点:公司名称、个人名称、工作年限、不缴纳社保的事实以及证据、相关法律条款、诉求以及辞职时间。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以下维权手段:一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举报。二是辞职后再仲裁,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三是仲裁诉讼至法院。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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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