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都会判死刑吗 |
释义 | 行为人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不一定会判死刑。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侵犯的都是他人的生命权,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具体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故意杀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要件不同,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故意杀人不要求以被害人的死亡为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危害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则要求被害人死亡这一危害结果为要件,否则不构成本罪。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二、自杀案件如何处理 自杀案件的处理得根据不同情况,涉嫌犯罪的就按照相关罪名定罪量刑。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会承担民事责任吗 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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