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建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土建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含6个方面: 1、首先要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2、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工期。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影响工期的因素。 3、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注意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注意违约条款的约定,如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6、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工期延误的情况有哪些 工期延误的情形包括: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1、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2、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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