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法律上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备案。签订合同时,应该审查合同的主体,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一、怎么预防工程合同的风险 1、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项目经理在项目跟踪阶段和资格预审阶段,就应该对发包人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进行调查,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避免企业为该项目进行不必要的投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了解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相互关系 目前签订的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项目经理还应注意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 3、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最好明确约定绝对工期,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易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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