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 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 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 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 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收费比例要高; 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 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