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期间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与运输和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