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 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各类企业: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3.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