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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释义
    构成专利侵权的必备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1、 过失假冒
    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2、 反向假冒
    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 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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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