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具有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且仍 正常缴存的;(三)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五)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六)具有 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 自住住房的 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 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八) 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九) 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 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 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十)能以所购住房办理 抵押登记;(十一)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 备案登记;(十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