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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公积金2022最新政策
释义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且仍 正常缴存的;
    3、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5、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6、具有 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 自住住房的 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 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8、 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
    9、 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 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本市户籍的须具有 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0、能以所购住房办理 抵押登记;
    11、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 备案登记;
    12、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结:
    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同时,要积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应给予大力支持。此外,关键是要严格掌握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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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