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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 市2021年度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 平均工资 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关于“西安市 公积金 基数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西安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西安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 最低工资 标准: 新城区 、 碑林区 、 莲湖区 、 灞桥区 、 未央区 、 雁塔区 、 阎良区 、 临潼区 、 长安区 、 高陵区 最低工资1950元/月; _邑区 、 蓝田县 、 周至县 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 、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西安市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以上就是对“西安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回答,住房公积金是按 公司 提交的缴存基数来定交多少的,可能是基本工资,也有可能是总和,要看公司给你报的是多少,一般公司都是按最低标准上报的。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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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