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因为增值税是对生产、加工、销售产品等的增值额部分进行纳税的,同时,应纳增值税的产品一直是在流转过程中纳税,因此,增值税既然给纳税人减轻税负负担,而且可以环环抵扣,规避逃税行为。那么,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