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共财政压力增大。逐年增大的老年群体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越来越大。一方面老年人不工作却需要养老金,另一方面老年人体能下降、容易生病,医疗卫生消费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 2、为老社会服务的需求强烈。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老龄伦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空巢老人增加以及独生子女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已面临挑战,代际之间的孝道、赡养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家庭对老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传统不断削弱。 4、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将减少适龄劳动人口规模,使“人口红利”难以继续。 5、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调整也有较大影响。老年劳动力因智力衰退,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创新能力不足,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