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设定,乙类药品报销80%,贵重药品报销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报销70%。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定期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就医需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法律分析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拓展延伸 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解读 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是指在江西省户籍居民在省外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政策规定而定的。根据目前的政策,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70%。也就是说,当江西省户籍居民在省外就医时,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获得医疗费用的70%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在就医前最好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结语 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70%。在江西省户籍居民在省外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用的70%报销。具体比例根据情况调整,请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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