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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赣州市医保报销规定?
释义
    律师解答: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赣州市外转诊转院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执行上述起付标准;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赣州市外转诊转院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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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