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辞职不提前说,想走就走,老板需当天结算工资给他吗 |
释义 | 离职时提前走原则上也能拿到工资,不过,如果自离的这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在拿工资时,有可能不能拿到全部的工资,正常情况下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辞职违法吗?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综上所述,一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在通知后一个月到期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走人,不建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打招呼就擅自离职,如果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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