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给股东分红,也不给股东查账,请问股东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1)原股东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债务或未履行出资义务;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承担转让前债务。 法律分析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这一条规定简单来讲就是说,本来该你股东承担的义务,通过股权转让而逃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投入资金和抽出资金不符,这也是禁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这条规定从字面上就能理解,就是说原股东再跟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新股东为了股权不受瑕疵,特地让原股东在协议里面加上一句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负责。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受损:如何应对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拒绝分红和查账的情况? 当股东发现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拒绝分红和查账时,他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账目,以便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这些信息,股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起诉公司并要求强制执行。此外,股东还可以与其他股东合作,共同行动,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和谈判能力。此外,股东还可以向监管机构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对公司进行调查和监督。最重要的是,股东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一般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这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通过股权转让规避义务和逃避债务,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全额承担转让前债务。在面对控制人拒绝分红和查账时,股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信息、寻求法律援助、与其他股东合作、投诉监管机构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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