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所在地不一定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具体有如下两种情形: 1、是,户口上的地址与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 2、不是,户口上的地址已经搬迁,经公安机关进行了变更,但是没有重新更换新的身份证,导致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地址不符。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所在地、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