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