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第三次登记离婚需要的手续: 1、夫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查后,确认当事人都愿意离婚,并且已经处理好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待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分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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