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北京市任何一辖区正式户口; 经过指定医院的残疾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 本人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自愿办证(通过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体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愿); 本人(精神、智力、行动特别困难患者除外)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亲自到场申请。注意联系人一定要按照监护权的顺序排序(成年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其他)如果上位顺序人存在,下位顺序人不能代位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