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欠债会牵连子女吗 |
释义 | 母亲欠债一般不会牵连子女,但当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子女上高收费私立学校、参军入伍和就业工作都会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分析 关于母亲欠债会牵连子女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母亲欠债一般不会牵连子女,但当父母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一定影响。父母欠债属于父母个人的债务,以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偿还。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个人,父母的债务由父母自己偿还。除非父母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当父母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有一定影响1、其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2、对于子女参军入伍有很大的影响,在政治审查方面可能会因此而被拒之门外。3、对于子女就业工作也有很大影响,很多事业单位和企业都会对新进员工进行调查,如果有上述情况,对入职和升职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母亲欠债一般不会牵连子女,但若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子女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如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参军入伍受政治审查限制以及就业受调查影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有限制消费的行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列为其中之一。因此,父母的债务应由父母自行偿还,子女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个体。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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