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行左转算不算全责 |
释义 | 以下情况直行让左转。 1、直行应避让左转或掉头的车,同向行驶的前车比后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前车左转、掉头时,后车是禁止超车的。 2、无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右侧先行,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无红绿灯、无标志标线、无交警指挥)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路口时,右侧车辆先行。就是说,在这种十字路口,直行的车辆遇到右方道路来车,无论它是直行、左转弯,都应当让行。这是因为右侧来车盲区大,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右侧来车的司机更容易受到直接的撞击伤害。 3、有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在有交通灯的路口,如果直行车辆已是绿灯,但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时,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此时进入路口的车,即使是转弯车也必须让行。这个就是朋友之前遇到的情况,警察叔叔对他说,“要让上一周期的灯”,也就是等转弯的车都走完了才能继续直行。 一、从东向西和由南向北的车相撞谁的责任 十字路口由西向东的车辆与由南向北的车辆相撞,如果是在有信号灯指挥的路口,谁闯红灯谁负事故责任。如果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关于“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如果没有其它重要情况,应该由由西向东的车辆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相撞地点是路口内,因此由南向北直行的车辆走的是左转弯车道的违章行为已经不是事故发生原因,不会因此承担事故责任,即使要承担,比例也很小。 二、拐弯和直行车相撞责任划分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都属于正常行驶,则转弯车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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