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行文的机关应该是 |
释义 | 联合行文的机关应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级机关。 公文事项涉及数个部门,由这些部门联合签署的公文,为联合发文。联合发文有一个牵头部门,文号使用该部门的,在发文部门中,把牵头部门放在第一位,其余顺序排列比如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的通知 ,这就是两个部门的联合发文。 联合行文有两个条件: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的事,单方面或一个部门行文无效而必须联合行文;联合行文者必须是同一级别的机关或部门,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行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联合行文等。 联合行文要注意的内容是: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5.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以下部门、机关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1.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2.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3.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5.是军队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军队机关也可以与相应的地方党政机关联合行文; 6.是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也可以联合行文; 7.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也可以联合行文。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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