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可以为债务人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如下:担保合同是已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1、保证人需要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数额; 2、保证人需要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的最后期限; 3、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与连带责任不同的是:保证认拥有告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一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未果,并且在经法院审判,并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当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拒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最后期限,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履行债务,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4、保证人需要保证主债权、违约金以及债务人延迟履行债务形成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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