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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扣工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与扣工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一、企业有权对员工罚款吗
    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企业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但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二、员工自离,应当怎样赔偿公司
    因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立即辞职要扣多少工资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一般是不允许用人单位扣劳动者的工资的,不过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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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0: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