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车主可以强制销户么 |
释义 | 原车主不可以强制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销户是指撤销开户单位银行帐户的简称。由于单位机构的撤销、合并或迁移等原因,要求注销银行帐户时,应向其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单位必须同银行核对存 (贷) 款帐户余额,然后凭单位开出的有关凭证将存款 (贷款) 余额结清,同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销户后,由于未交回空白重要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销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活期储蓄存款户要求结清帐户时,要收回存折注销。 一般办理车辆注销,需要我们带着车辆到车管所,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办理: 1、车主本人身份证; 2、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车管所填写);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行驶证; 如果车辆不在你本人手里了,怎么注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因失窃被盗: 那就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找不到车的话,会开机动车灭失证明给你,你可以带着该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2、因经济纠纷: 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你手中,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办理销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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